材料一: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个体商人募集的资金支持了公司的启动,并为公司装备船只和海员,提供贸易用品和资金。政府的特许状赋予公司买卖和建立商埠的权利,政治上畅通无阻,公司代理人集中精力于有利可图的贸易,为了公司利益甚至有权发动战争。荷兰人占领了印尼,他们集中精力从事香料贸易,并在重要的香料产地,实行直接统治。他们将巴达维亚(雅加达)作为贸易中心,吸引来自中国和马来的商船。荷兰人不为土地财产而发动战争,但是要有商人不将香料卖给荷兰,他们就会时其发动进攻。香料贸易的利润,不仅使东印度公司异常富有,也使尼德兰成为17世纪欧洲最繁荣的国家。
——《新全球史》
材料二:1625年,郑芝龙在接收了其义父李旦和其首领颜思齐的两个海商海盗集团后,势力大增,并在福建沿海一带,招兵置船,继续扩大自己势力。面对明朝海禁,他武装维护自身的走私贸易,有时也登陆抢劫富民。1628年,郑芝龙接受明朝招抚。此后,他打着政府的旗号对其他海上武装集团进行征讨,收服各种海上势力。并规定海船每年交300.两白银获得郑氏令旗,否则不能出海往来,仅此一项,“岁入千万计’,.荷兰东印度公司舰队袭击厦门等地,屡被郑芝龙所败,因此也被迫纳税。郑芝龙本身拥有船舶千艘,经常派往东南亚、日本等地贾易。他还曾招募数万饥民开发台湾。其子郑成功收复台湾后,把郑氏集团发展到顶峰。清朝统一全国后,那些利用明末政府控制力减弱之机而兴起的海商集团,在清政府严格控制下已很难再有所作为了。
——摘编自杨磊《郑芝龙海商集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