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卡服务规则
(一)适用范围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卡适用于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盟馆、分馆、一卡通流动图书馆、宁波网络图书馆、街区自助图书馆。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盟目前共拥有中文纸质图书400万余册,年订阅纸质期刊1万余册,年订阅电子期刊1万余种,电子图书100万余种。读者可持证在上述图书馆阅览、外借图书,所借图书通借通还。
(二)办卡
首次办卡免工本费。押金100元,一次可借图书10册,借期30天,续借30天。
①人工办理。在开放时间,读者持有效证件可在市图书馆服务台免费办理。
②自助办理。读者持第二代身份证可在设立街区自助图书馆的网点免费办理。
(三)补卡
借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带有效证件可在市图书馆服务台补办,每个借阅卡收取10元工本费。
(四)退卡
读者退卡需到市图书馆服务台办理。退卡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押金收据及借阅卡;如押金收据或借阅卡丢失,需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代为退卡,还须加上代办人有效证件。退还借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并结清相关费用,押金退还后市图书馆收回原借阅卡。
(五)换卡旧卡换新卡,读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市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六)其它事项
①借阅卡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
②每个身份证号只能办一张借阅卡。
③为加快图书流通,读者需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元。
④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读者应自觉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按章赔偿。
⑤赔偿标准。普通图书赔偿标准: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原价赔偿;1年以上,5年以内,2倍赔偿;5年以上,10年以内,3倍赔偿;10年以上,15年以内,5倍赔偿;15年以上,20年以内,10倍赔偿;20年以上,20倍赔偿。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由各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
办证指南
办证地点:宁波市图书馆一楼大厅
办证时间:星期一13:00-20:30 星期二至五08:00-20:30 星期六、星期日0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