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中世纪英国乡村社会底层民众普遍经历了贫困。英国历史学家贝内特认为,当时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考虑到农奴沉重的封建负担,以平均4.5口的家庭规模计算,必须10英亩以上才能维持生存。经济史学家波斯坦测算,13世纪英国小农户人口众多,104个庄园的随机样本表明一半以上的农业人口家庭土地少于10英亩。贫困成为困扰中世纪英国的重要问题。英国乡村家庭内部救济、庄园共同体救助和基督教慈善救助发展起来,共同构建了多元化的救助体系。中世纪晚期,英国乡村救助体系由宗教慈善向世俗救济、临时性救济向长期救助和法制化公共救助过渡,开启了英国社会保障近代化的进程。
——摘编自王学增《中世纪英国乡村贫困与社会济助研究》
材料二:我国古代社会的贫困救助,可以分为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我国在传统上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发生天灾人祸时,政府大规模的赈灾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至于日常的贫困救助,实际上是由民间社会自己来实施的。针对古代聚族而居的情况,宋代范仲淹开设了“义庄”,购置族田,以族田收入在宗族内部开展济贫、赡养和助学。南宋朱熹也曾提议民间创办“社仓”,向灾民贷赈钱粮以济贫困。明清商品经济发展,商人在贫困救助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此外,一些财力丰厚,影响较大的佛寺,都有过一些救灾济贫的举措。
——摘编自刘志扬《我国古代的社会救助:途径与成效》
材料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创造了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2017年末的3046万人,减贫幅度接近70%,年均脱贫人数1370万人。联合国秘书长特雷斯指出:“精准减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摘编自人民日报《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工作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