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农民向国家)假铁器,(因使用过多)销敝不胜而毁者,为用书(以文书上报),受勿责……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麇卵谷,毋毒鱼鳖,置井罔,到七月而纵之……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
——摘自《云梦秦简》
材料二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摘自(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材料三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因而,它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规定上都存在许多缺陷。……因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开展阶级斗争”,使国家的工作着重点不可能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对国家机构的规定极不完备,并规定不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这部宪法不仅缩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而且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
——摘自《百度百科·七五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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