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高中历史 /
  • 1.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约束作用微乎其微。法律遇到开明皇帝有些用,一遇到昏庸暴君,无法无天,所谓“人亡政息”。……这一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  美国1787年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前述之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材料三  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人民版历史教科书

    1. (1) 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2. (2) 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1787年宪法体现了那些政治原则。
    3. (3) 结合材料三,指出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微信扫码预览、分享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