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确切地说在大萧条爆发前,农业就处于慢性危机之中。1929年,农业人口收入只有273美元,而全国人均收入为750美元,农业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1919年的16%下降到10年后的8.8%。……除黑人劳工外,没有人比农场主在大危机中遭受的打击更大。农场主在1932年实现的净收入比1929年少了1/3;农产品的价格跌落了50%。
二十世纪早期,政治上提倡小政府、经济上主张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上反对极权政治的传统保守主义盛行,……把农业放到了与工业同等竞争的位置,把粮食生产当成是农场主、农民个人的事,而把农业的特殊性、尤其是美国农业的特殊性置于不顾,政府的措施收效甚微。到大萧条时期,农业问题雪上加霜,农民的不满情绪越来越严重。
材料二 1933年5月1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农业调整法》。该法案采取的主要策略是“限额耕种”,农户自愿与政府签订市场协议,凡是根据政府“按户分配耕地面积计划”,“自愿”减少耕地、限制产量的农户都可以得到政府的津贴。当时实行《农业调整法》时,也引起了美国民众的强烈抗议,那些正在债务中挣扎的农场主们也不明白为何要控制种植,他们对农业调整议案也抱有戒心。1936年1月6日,联邦最高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宣布《农业调整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终止实施该法。
材料三 1936年2月29日在国会通过《土壤保持和作物调配法》,该法以保护土壤的名义,即通过给土地休耕的农场主休耕补贴,换得他们放弃种植,削减粮食生产。同时,已经受到侵蚀的土地则停止耕种,并转租给国家,由政府拔专款支付租金。
材料四 1938年罗斯福签署了新的《农业调整法》。新的法案除了继续实施耕地面积削减计划、控制农业产量外,还建立了农产品常平仓,该法规定由新成立的商品信贷公司以略低于1909~1914年“平价”的价格标准向农民贷款,如果农产品价格下跌低于政府定价,则农户可将剩余产品交商品信贷公司,由公司负担差价。如果市场价高于政府定价,则农民可以在市场出售剩余农产品以归还政府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