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第二条 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第八条 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 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材料二 第二帝国18年间,法国工业总产值翻了一番。和工业生产的发展紧密相连的,是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迅速膨胀。他们凭借日趋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不断扩大的社会影响,以前所未有的凌厉攻势重新提出了对政权的要求……
——让·马蒂耶《法国史》
材料三 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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