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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林先生与王某经协商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王某将一套房屋卖给林先生,林先生支付给王某房款20万元,违约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林先生当即将所有房款交付王某,但到了合同规定的期限,王某仍未将房子交付。于是,林先生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某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支付违约金1万元。王某辩称,他与林先生还未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还未生效,自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只须退还林先生的房款及利息。最后,法院依法支持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1. (1) 什么是违约金?

    2. (2) 为什么法院判决要求王某向林先生支付1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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