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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一级茶叶2吨,并约定于2011年6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同时乙公司向甲公司交纳20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甲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双方起争议。

    1. (1) 甲公司称其未能交货的原因是因为茶农的茶叶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甲公司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2. (2) 如果当地茶叶因暴雨减产,致使茶叶价格上涨,而甲公司要完成任务,则需付出上千万元的价款购买茶叶,甲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请求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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