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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3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 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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