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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9八下·岑溪期末)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8年1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涉嫌受贿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冯新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对冯新柱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孽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冯新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 (1) 材料中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行使了哪些职责?
    2. (2) 材料中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行使了什么职权?
    3. (3) 法院对冯新柱的判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什么基本原则?你对这一基本原则是如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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