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北魏)尚书于果曰:“自先帝以来,久居于此,百姓安之;一旦南迁,众情不乐。”(孝文)帝曰:“今代在恒山之北,九州之外,非帝王之都也。”“王者以四海为家,或南或北,何常之有!朕之远祖,世居北荒。平文皇帝始都东木根山。……道武皇帝迁于平城。朕幸属胜残之运,而独不得迁乎!”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三十九
材料二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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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三 鲜卑“后魏初不立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人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至太和十年(公元486年)才把原来的部落宗主制扬弃了,改用汉法,仿周官遗意,设立三长: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直属于州郡,负责清理户口和田亩,征收租赋,征发徭役和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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