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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1604年英国众议院对国王的抗辩书称:“无论就尊严或威权而言,国内并没有最高的常设法院足以和本议会的法院分庭抗礼,本议会的法院得到陛下圣裁,给其他法院颁布法律,但不接受来自其他法院的法律或法令。”——《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

    材料二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过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1689年《权利法案》

    请回答:

    1. (1) 材料一和材料二中的议会对待王权有何明显不同?
    2. (2) 材料二中《权利法案》的主要精神和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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