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人民按时选 出的审判官。——1791 年宪法
材料二 ①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妇女、军人无投票权)。
②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内阁部长由总统任命。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1875 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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