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载道,艺以修身。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文艺从来都不是仅供消遣娱乐的小事,而是关乎移风易俗、修齐治平的大事。广大文艺工作者要紧跟时代步伐,担负时代重任,回应时代需求,以德艺双馨为价值目标,努力让自己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的许多文艺工作者创作了一大批广受观众喜爱、留下长久印记的精品佳作,他们中很多人因其艺术创造和良好口碑受到人们的尊重和喜爱。但一段时间以来,少数演艺人员无视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影响,浮躁攀比、热衷于炒作丑闻甚至身涉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若任由这些失德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大行其道,将会使演艺界有道德滑坡之风险,也将危害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
光环越大,责任越重。作为面向大众、影响广泛的特殊行业,演艺人员应有志于彰显主流价值,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正能量标杆。总书记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者要处理好义利关系,认真严肃地考虑社会效果,讲品位,重艺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这实际上为包括演艺人员在内的广大文艺工作者在如何处理好“德与艺”“义与利”上指明方向,提供遵循。要始终把道义与责任放在首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用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和堂堂正正的做人处事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那些有严重失德失信行为的演艺人员,需要接受行业组织制定的、与其言行严重程度相应的、有足够约束力的处罚;违反法律的,要接受法律的裁决,不能让有法律和道德污点的艺人从其失德失信、违法违规的错误行为中出名获利。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和道德建设。2018年5月7日,党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强化体育、演艺、网络等领域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做遵纪守法、崇德向善的典范。
文化是制度之本、道德之源。“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是中华文明历经千百年来薪火相传、康续发展的精神力量所在,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丰厚滋养。在演艺界深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演艺人员的道德素质,使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等观念扎根人心,加快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为推动文艺工作良性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价值支撑和文化保障。
(摘编自《加强演艺界道德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