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进入上院的均为世俗贵族与宗教贵族,其席位被贵族阶层所垄断。下院又称平民院,议员由选举产生。
以19世纪初英格兰202个选邑为例……选民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选邑多达159个,而这些选邑至少可以选出313名议员,约占英格兰全部489名议员总数的64%。在50人以下的选邑中,20个人口20—50之间,4个人口在10—19之间,1个人口只有5名,还有两个根本就没有人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如伦敦地区人口已达百万,也仅有10个议席。1820年时,新兴工业城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兹三个市人口总计50万,却未能分配到一个席位。
根据1710年的议会法案,各郡议员只能由年收入600镑以上者担任,而市镇议员也须由年收入300镑以上者担任。这些规定显然是把中低收入阶层排除在议会之外。在郡选区,选举的独立性仅限于贵族阶层,谈论选举的民主性非常荒唐可笑,因为收买选票的事情往往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每到选举期间,候选人争相贿赂选民,最为直接的是给选票开出价码。收买选票之所以有市场,主要是因为对于大多数下层选民来说,选票就相当于一笔财富,因而随时愿意卖给开价最高者。据统计,1782—1820年间65位内阁成员中,43位是贵族,剩下的22位中14位是贵族之子,其他8位也与贵族有着亲戚关系。
材料二:英国的政治制度变革一般采用暴力革命或者和平改革(这里是指“光荣革命”和议会改革)的方式。到底该采取哪种方式呢?就英国而言,最终采取的是和平改革方式。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光荣革命形成的传统为英国提供了一个和平解决问题的框架,使得通过改革完成政治民主化成为可能”。
——摘选自《议会改革与英国的政治现代化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