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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赦免是中国古代封建君主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手段,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赦免,把它当作稳固皇权的重要措施。赦免在一开始并不是作为一种社会措施,而是原始社会典籍中出现的一类有关“仁政”的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的赦免具有临时性、随意性,诸侯中的大赦之法基本上都是特赦。汉代以后,统治者开始经常性的使用赦免,《后汉书》记载:光武帝刘秀下诏:“顷狱多冤人,用刑深刻,朕甚愍之”因而大赦天下,使人们从事生产。赦免权力开始逐渐的收归中央,赦免成为一种习惯法,名目和次数也日益增多。

    ——摘编自袁文超《中国古代赦免现象分析》

    材料二:从自然法在欧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西方近代法治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在西方国家经历了漫长的进化历程。在治理国家的道德和法律手段的争论中,人治观虽显赫一时但瞬间便悠忽不现,“人类理性所体现之正义,高于一切”。启蒙思想家们大都认为,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统治者行使的权力是人民的共同权力。西方法治主义者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敏锐的捕捉到权力专制的天性,因而便给权力重新解构、定为、整合。以近代法的理性主义对权力进行道德约束,以三权分立对权力进行制度约束,使权力之间相互制约。

    ——摘编自于语和《中国礼治与西方法治之比较研究》

    1. (1) 根据材料一,指出古代中国赦免制度的演变趋势。
    2. (2) 根据材料二,概括近代西方法治的特征。
    3. (3)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赦免制度和西方近代法治对各自社会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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