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祐,一名天祐,字庆甫,赵州宁晋人,世业农。祖忠,博究经史,乡党皆尊而师之。祐少好学,家贫,母张氏尝剪发易书使读之,长遂博通经史。时诸王得自辟官属,岁癸丑,穆王府署祐为其府尚书,赐其父母银十铤、锦衣一袭。王既分土于陕、洛,表祐为河南府总管。下车之日,首礼金①季名士李国维、杨果,咨访治道,商议古今,奏免征西军数百家诸税,又上便民二十余事,朝廷皆从之。
世祖即位,分陕、洛为河南西路。中统元年,除祐为总管。时州县官以未给俸,多贪暴。祐独以清慎见称,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至元二年,调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祐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煌虽盛,而谷巳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专擅,不可,祐曰:“救民获罪,亦所甘心。”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无名,乃赐虎符,授嘉议大夫、卫辉路总管。卫当四方之冲,号为难治,祐申明法令,创立孔子庙,修比干墓,且请于朝著于祀典。及去官,民为立碑颂德。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朝廷大举伐宋,遣祐签军,山东民多逃匿,闻祐来,皆曰:“陈按察来,必无私。”遂皆出,应期而办。十三年,授南京总管,兼开封府尹。吏多震慑失措,祐因谓曰:“何必若是!前为盗跖 , 今为颜子 , 吾以颜子待之;前为颜子,今为盗跖,吾以盗跖待之。”由是吏知修饬,不敢弄法。十四年,迁渐东道宣慰使。时江南初附,军士俘虏温、台民男女数千口,祐悉夺还之。未几,行省榷民商酒税,祐请曰:“兵火之余,伤残之民,宜从宽恤。”不报。
遣祐检覆庆元、台州民田。及还至新昌,值玉山乡盗,仓猝不及为备,逐遇害,年五十六。谥号忠定。父老请留葬会稽,不得,乃立祠祀之。祐能诗文,有《节斋集》。
(节选自《元史》卷一百六十八,有删改)
【注】①金,朝代名,曾建都汴京。
①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
②父老请留葬会稽,不得,乃立祠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