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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9高三上·浙江月考) 法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体现和作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它是惟一的法律……对所有的人是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由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平等的。”“一个理想的国家,是要通过不同因素之间的协调而获得和谐。”

    ——(古罗马)西塞罗

    材料二: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也许最重要的一个贡献是,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能再满足需要。…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即国际法。

    ——摘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三:1834年,英国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它规定:从1835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对济贫院外所有壮年男子的救济,……我们可以看到,新济贫法实际上是对旧有济贫法的一次重大变革与修改,在救济方式、救济对象的确认以及具体的管理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变化。从旧济贫法到吉尔伯特法、斯皮纳姆兰法,政府的救济在不断的宽松,而新济贫法则一反常态,使济贫要求变得严厉起来。

    ——摘自百度百科

    1. (1) 概括材料一中西塞罗的思想主张。以启蒙运动为例,说明这些主张在近代民主思想中的体现。
    2. (2) 关于万民法,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①万民法的国际法精神体现在当时的各个领域。②万民法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侧重分析①,结合古罗马的思想和文化遗产进行说明。侧重分析②,阅读材料二,结合万民法的积极影响进行阐述。
    3. (3) 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三规定的主要目的。并扼要说明此法出台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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