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占中”势力借口“高度自治”而排斥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大肆散布“港独”言论,甚至公然以非法方式与中央政府对抗。
材料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以提名委员会方式产生候选人的办法。“占中”势力要求“收回人大决定”。
材料三 一些青年学生在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和势力的蛊惑下,自以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为“公民抗命”,从而参与了非法“占中”行动。“占中”者们在多个地点强行设置路障,占据部分交通干道和公共地带,严重影响人们使用道路的权利,很多店铺经营受到干扰不得不停业,一些银行的营业网点也只能暂时关闭,香港的法治和秩序受到严重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