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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三上·浙江期中)
通惠公司并非乐高公司官方投权门店,该门店所在写字楼内外店招、前台、店内海报、宣传页、课程价格表、店面装潢、名片、中心介绍甚至发票收据等显著位置上均使用了乐高商标,与乐高公司在1932年注册的驰名商标“乐高”重名。乐高公司为此状告通惠公司,一审胜诉并获赔50万元。以下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有( )
①乐高公司与通惠公司间纠纷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法律对“乐高”商标给予特别的保护
③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注册商标,通惠公司构成民事侵权
④国家永久保护驰名商标“乐高”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③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