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作郡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注解:田登,人名。上元:元宵节)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 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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