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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一上·兰州期中)
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提出,在公司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均有机会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此举旨在( )
①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完善公司管理机制
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国有经济主体地位
③落实劳动合同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