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在农村推行了一种新的制度,这种制度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在这种制度下农民掌握了生产的主动权和决策权。“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分配原则,使农民的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与他的个人(或家庭)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实行这一制度后,我国在这40年里又推进了一系列农业和农村的改革,目前已建立了10项重要制度,初步构建了农业和农村建设、发展的制度框架。
——摘编自方福前《四十年中国经济体的三次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