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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9高二上·重庆期中)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商鞅认为:“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

    ——《诸子集成》

    材料二:在梭伦的法律体系中,立法权属于全体雅典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从执法及其监督体制看,他采取的措施是,公民陪审法庭(陪审员从各个等级的公民中抽签产生)有权撤销或修改执政官的判决。

    ——《商鞅与梭伦法制思想之比较》

    材料三:商鞅设立了20个等级的军功爵制度……。新法规定,没有军功的国君亲属不再拥有世袭的爵位。立有军功的平民,按其功劳大小授予官爵。凡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可赏爵一级,田一顷,住宅九亩;要做官的,可做五十石俸禄的官;斩敌首两个,可做百石的官,以此类推。

    ——岳麓版高中历史教科书

    材料四:公元前6世纪初,雅典城郊有个叫克里埃尼图斯的青年。他出身平民,家庭贫困,不具备担任官职的财产资格。后来,克里埃尼图斯开办手工作坊,生产葡萄酒并销往市场。5年后,他的年总收入达到了280麦斗,跻身于第三等级。

    1. (1) 据材料一、二指出商鞅和梭伦的法制思想有何不同?
    2. (2) 依据材料三、四指出当时生活在秦国的平民和雅典的公民怎样才能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并分析两则材料所体现的制度的共同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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