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68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殖产兴业”的政策。1870年工部省成立,成为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的中心。为了贯彻执行“殖产兴业”的方针,扶植资本主义成长,明治政府决定大力创办国营企业,由国家带头实行资本主义工业化。1880年,政府以廉价“处理”方式,将国营企业转让给大资本家。到19世纪90年代,初步实现了资本主义工业化。
——摘编自王铭《殖产兴业与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
材料二:(戊戌年)五月十六日上谕云:“农务为富国根本,亟宜振兴。著各督抚督饬各该地方官,劝谕绅民,兼采中西各法,切实兴办,不准空言搪塞。”
六月廿九日谕云:“训农通商,为立国大端,前迭谕各省整顿农务、工务、商务,以冀开辟利源,各处办理如何,现尚未据奏报。著即于京师设立农工商总局,其各省府州县,皆立农务学堂。”
七月十三日谕云:“现在讲求商务,业于京师设立农工商总局。并谕令上海、汉口试办商务局,拟定办法奏闻,现尚未据奏到。商会即商务之一端,著刘坤一等,归案迅速妥筹具奏。”
——摘编自(清)宋玉卿《戊壬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