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今年,一款名为Deepfake的应用软件受到人工智能(AI)爱好者的关注。该软件可通过深度学习,将A的面容移植到B的脸上。 与一般图像处理软件不同的是,Deepfake 可在视频中近乎完美地实现动态“换脸”。
但目前Deepfake 因为被用于制作虚假视频而声名狼藉:例如有人利用该技术伪造政治家的公开演讲,并将尼古拉斯·凯奇的形象植入他从未出演过的影片中,因此已被部分社交平台屏蔽。
好莱坞对这类APP背后的AI技术却颇感兴趣。对于“工业光魔”等大型数字特效公司而言,利用现有技术将一位演员的面容“移植”到另一个身体上,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 ;使用AI技术则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并节省制作成本。
虽然当下视觉特效公司还没有完全接纳Deepfake,但这些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在制作过程中采用了AI技术,将其用于3D内容降噪、拍摄器材(如摄影机支架、灯光等)擦除和填充等工作。未来基于AI的制作技术将逐步成为主流,帮助人们创造出更真实的数字人物,且其应用将不仅限于大成本的电影制作,还将延伸至更多更广的领域。
(摘编自《Deepfake 黑科技遭封杀,但类似AI技术却震动了好莱坞》)
材料二
近日,一段通过AI技术把朱茵扮演角色的脸替换成杨幂的视频在互联网上热传,替换技术可以说是巧夺天工,毫无违和感。因为这个视频,主人公杨幂和视频制作者“换脸哥”被送上了热搜。
事实上,这项Deepfake自动换脸的技术出现已经不是一两天了。早在2014年,Deepfake 的雏形—一生成对抗网络(GAN)已经诞生,并在2016年孵化出Face2Face,可以把一个人的面部表情移植到另一个人的脸上。
如果有人觉得这项技术跟普通人关系不大,那就大错特错了,换脸技术滥用带来的不仅仅是道德和伦理问题,还有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安全问题。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得到普遍应用,诸如上班打卡、 刷脸购物、支付、手机解锁、抓交通违章等场景,都拥有大量的用户群体。假如有人利用AI换脸技术在这些领域弄虚作假, 人脸识别又无法辨识真伪的话,那么个人隐私信息、财产等都会被盗,后果难以想象。
有报道称,瑞士两位科学家对Deepfake 进行了测评,先后测试了两套前沿且先进的人脸识别系统:一个是性能最优的图像分类模型VGG,另一个是基于Facenet 的算法。结果显示,AI 分辨真假视频错误率高达95%!
技术的发展像一把双刃剑,严格的监管、合理的使用才能真正让技术推动社会发展,让生活更智慧便捷。
(摘编自《AI换脸,是隐患还是前景?》)
材料三
据报道,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审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拟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规定,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草案对于肖像权的有关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的部门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法律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险”等问题予以回应。
不管新的技术应用如何受欢迎,对其可能对他人造成的权利侵害,公众还是应该有足够的正视。 值得警惕的是,目前巳有犯罪团伙通过3D软件合成“假脸”认证网络平台账号,在受言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注册、刷单、薅羊毛、诈骗等不法行为。可见,在新的技术应用给人们带来更多娱乐乃全创新体验的同时,也得警惕其被滥用。
按照此次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规定,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AI技术给他人换脸,都可能构成侵权。这无疑为那些沉醉于新技术应用快感中的人们,敲响了警钟。不可否认,多数人使用AI换脸技术,可能都是出于一种“好玩”的恶搞心态,但正因为好玩、流行,人们才可能忽视了边界意识,在冒犯他人权利时还处于不自知的状态。
当然,AI换脸、PS恶搞已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亚文化,杜绝并无必要。 但是,这种新的亚文化与公民权利的保护之间如何平衡,却是需要认真对待和不断探索的现实命题。技术是中立的,其“后果”关键还在于使用者的态度。 在法律上明确“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不是打压新技术应用,而是划清应用的合理边界。
(摘编自朱昌俊《规定恶搞换脸侵犯肖像权为AI应用划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