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北京市工商局近日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六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
对此,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餐厅向消费者提供的设施环境等服务增加了酒水的附加值,酒水高价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而商家容忍自带酒水也是需要成本的,因此加收开瓶费也是可以理解。此外,商家在明确告知“谢绝自带酒水”或加收“开瓶费”的前提下,消费者自愿消费,商家并无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上述两段材料争论的焦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