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第8条 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12条 外国妇女与法国人结婚者,依从其夫的地位。
第148条 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未满二十一周岁,非经父母的同意不得结婚;父母意见不一致时,有父亲的同意即可。
第213条 夫应保护其妻,妻应顺从其夫。
第228条 妻仅于前婚解除后满十个月,始得再婚。
第537条 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545条 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
第547条 以下权利依添附权归属于原物所有人:土地产生的天然果实或人工果实;法定果实;家畜繁殖的小家畜。
——《拿破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