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联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实际上已名存实亡。经过磋商,中、苏、美、英于1944年在美国华盛顿郊区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了会议。第一阶段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苏、英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美国方面表示 “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 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会议建议将这个组织定名为“联合国”。议案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秘书处等主要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关于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和关于国际经济与社会合作的各种安排。
中国在第二阶段会议上除同意前一阶段的议案外,还补充了3点重要建议:1.在和平解决争端上,国际组织应适当考虑正义和国际法原则;2.大会应承担国际法的编纂和发展的任务;3.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应扩大到教育和其他文化合作。中国的建议先后取得美、英、苏赞同。会议虽然在常任理事国、安理会的否决权、创始会员国的资格问题上存在分歧,但它通过的议案成为1945年旧金山会议拟订《联合国宪章》的基础。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开幕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