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生传
张惠言
余故居南郊德安里,邻有陈长生者,与兄奉母以居,无妻子,有室一楹,园地以稜计者十。兄偻且病,常给爨守舍。而长生力治地种菜,卖之得钱,且为人赁佣以充食。
长生为人少言多笑,即有陵之,大恚,辄复笑,即已,未尝校。其为佣,勤甚。他佣所苦弗欲,悉任长生,长生皆为之无怠。主人善之,或侈与直,则计其佣之数取之,而反其余 , 笑曰:“此足矣。”固与之,则又笑委之去。及其于所价直皆然。人谓长生痴也。
余幼时儿嬉,日过其门,门前树瓜瓠之属,夏秋之交,编竹为架,垂垂然。时见长生兄弟奉母坐其下,手一盂饭,蔬一盆,且语且食。长生或时时抗声歌,则格格笑,母与兄皆笑。其后予徙居城中,岁时至旧庐,恒过访焉。
十余年,其母死,鬻其园地之半以敛焉,而葬于其室前。家益贫,兄病益甚。长生晨则食其兄,而出力作,暮归,扶持之甚备。兄困,意不当辄怒詈长生,每彻旦。比屋闻者咸不平,而长生未尝有言。年余,兄死,则又鬻其园地以敛,而葬于母旁。数月,长生亦死。邻人鬻其居以葬焉。
论曰,孟子之言曰:人性善。如长生者,其耳之所闻,目之所见,岂尝知有礼义之说哉?何其鞠躬君子也。长生之事母与兄,乡之人知而善之;然至其取舍退让,则谓之痴,何哉?余故述其事,将以待考风俗者有取焉。
(选自《茗柯文补编》)
①主人善之,或侈与直,则计其佣之数取之,而反其余。
②兄困,意不当辄怒詈长生,每彻旦。比屋闻者咸不平,而长生未尝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