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总会给人一些神圣感、威仪感,靠近它们会有一种灵魂被触及的感觉,可是如果把偶像过分的世俗化、庸俗化,就成了“呕像”了。比如河北某地的奶奶庙就出现了手把方向盘的“车神”,对普通人吃喝拉撒声色犬马的欲望都进行了精细化管理,有“钱”必“应”;北京某地的财神庙里的塑像,则直接让裸体的美女坐在了财神爷的大腿上,那“教化”意义,直白显豁,唯恐别人不明白、不掏钱……或许有人会说:那是民俗,是文化,是发展旅游的需要。
其实并非如此。民俗是文化的一部分,毋庸置疑。但什么叫文化?一般认为,“文化”乃是“人文化成”一语的缩写。此语出于《易经·贲卦·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民俗是自然规律和文明道理在生活中的“形象化”,饮食男女、生老病死,无不被“文而化之”。也就是说,人之所以为人,总有一些超乎肉体的精神性的东西,它们以某种偶像、节日、仪规、禁忌、图形等等形式存在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散发出某种精神的力量,对人们的道德、言行、审美、价值观等进行潜移默“化”,甚至可以渲染着一个时代的文化氛围,一定程度上塑造出一个地域的、民族的文化性格。所谓东北人的豪放、山东人的热情、湖南妹子的泼辣、苏杭女子的曼妙,主要是地方文化濡养的结果。
民俗文化有明显的时代性、地域性,同一个节日在不同的地域传播,总会有大大小小的不同,这是个非常复杂的发生学、传播学过程。但是就影响力而言,层级越高,就越带有超越性和高尚性。一村一落的民俗,只要满足普通人六畜兴旺、五谷丰登、老少平安的基本愿望就可以了。一省一市一个国家的民俗,就必然要承担起更为普适的包容的美好的社会责任。层级越高的民俗,越是摆脱了具体的实用价值的,具有了某种道德和信念的力量。是一种普通人难以企及,但是值得所有人仰望和追寻的“星空”。也就是说,民俗出自于俗,却最终指向雅,包含着从平庸生活中超拔出来的向上的渴望。
从这个意义上看,那些打着民俗旗号的“伪民俗”,是功利主义、拜金主义和投机取巧思想在作祟。那些为了旅游开发编造出来的故事,为了满足违章开车免受处罚的侥幸心理而生造“车神”,为了贪污腐败不被发现而求菩萨保佑,为了迎合财色双收的低俗愿望而“创造”出一个裸女坐怀的财神像……都属于上不得台面的伪民俗、恶民俗、丑民俗,是走向了“文化”反面的精神霉菌。
真正的民俗是在民间自发生成的,永远处在不断传播,不断升华、丰富、美化的动态过程中。它符合绝大多数人向真、向善、向美的共同的心理诉求,它所形成的文化氛围对所有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都无害,它是所有人共同营造又总能反哺于所有人的“文化共同体”。伪民俗是负面的文化,有害的文化,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会给这种糟粕留下存在的空间。一时的兴盛,迟早会招致灭顶的结果。这一方面是文化自新的内在力量,也是先进的文化思潮、正确的社会力量,以及党和政府恰如其分的干预。民俗的意识形态属性表明,放任自流的民俗经常会跑偏、变质,最终伤害到每一个人。
《礼记·学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这说明主流价值观对民俗的教育、引导是必要的。而对民俗发生影响的理想状态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是适应了文化传承规律的循序渐进,是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基本的认知、审美、心理和既有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之后的“移异”。
(选自刘加民《警惕“伪民俗”》,《光明日报》2019年10月20日12版,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