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中国法学》发表了一篇名为“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的文章。文章指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必须与目前转型下的社会结构相适应……这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陪审制度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当时雅典没有法官,案件的审理就是由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来完成的,而案件越重要,陪审团的人数也就越多。但是在这种陪审制度下组成陪审团的公民并不是处于“陪”审的地位,因为没有主持审判的法官,他们实际上是平民法官。这反映了早期公民对司法权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