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者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者。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
——《朱子语类》
材料二 唐太宗说:“中书所出诏敕,颇有意见不同,或兼错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卿等特须灭私徇公。坚守直道。庶事相启沃,勿上下雷同也。”
——《贞观政要》
材料三 唐太宗发现有一人诈伪做官,便下令处死。但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戴胄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唐太宗被迫收回成命,对他说:“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贞观政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