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论语》记载,孔子很少言及“利”的问题,偶或有之,也常常与“义”对举。例如为人们所熟知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在他的影响下,后世儒家将义利之辨看作一个重要问题,重义轻利成为儒家思想的基本倾向。
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末期,“义”由对君主品行的要求,演变为君子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法则。与前人相比,孔子及其门人在使用“义”这一概念时,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强调“义”对于个人道德行为的重要性。这里的个人,主要是君子,一般指士及士以上阶层中的个体。第二,在君臣关系层面,突出臣下这一方面的“义”。这并不是说,孔子把君臣关系看作一方对另一方单向的、绝对的服从。因为孔子明确讲过:“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如果将君主看作贵族阶层的一个成员,则君主也要讲“义”,所谓“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使臣以礼”为君主之“义”;“事君以忠”为臣下之“义”。只不过,孔子从个体的内省精神出发,更多地强调作为臣下的君子,应该尽自己能力“事君尽礼”“务民之义”。在这个意义上,“忠”和“义”就统一起来。到了后世,臣下之“义”完全被单向的、绝对的“忠”所取代。第三,从现代哲学的角度看,作为抽象的价值标准,《论语》中的“义”虽然也具有“公正”等含义,但在多数情况下,却只有形式意义而无内在规定性。例如,“君子义以为上”,就是君子应该让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否则其他的好品质都将失去依据。但什么是“正当性”,在不同语境、不同条件下,具体答案和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遭遇到任何事,凡是处理得当的,都可以叫做“义”。
尽管在孔子之前,义利关系问题已经进入人们的视野,但到了孔子那里,义利才真正对举而言,并且具有了对立的意味。最著名的莫过于《论语·里仁》篇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重义而轻利是孔子价值观的基本取向。但需要指出的是:第一,“义”与“利”对立的背后是“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如前所论,在涉及“义”的问题时,君子和小人多指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君子“知书达理”,因而可以“喻于义”;小人见识短浅,自然只能“喻于利”。第二,孔子的义利之辨,主要从个人的道德行为着眼,主张个人在面临选择之时,应舍利取义。这里的“利”,主要是私利。而在政治层面,孔子并不反对“利”。
所以,孔子在面对具体施政问题时,首先重视的是社会的物质基础,然后才是礼乐教化。《论语·季氏》中所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孔子这段话讨论的正是“义”的问题,但也表明,在政治层面讨论“义”,无论如何是不能离开“利”的。
孔子的政治理想是恢复周礼,而实现的途径则在于“克己”,也就是希望君子通过修身律己而获得政治感召力,进而引导社会建立良好的秩序。因此,孔子的义利之辨首先着眼于君子对私利的克服。这种主张具有高度的理想性。孔子一生之所以颠沛坎坷,与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理想追求和处事原则密切相关。然而,后世理学家由此发展出一种普遍性的认识,即把大多数政治和社会问题归结为人心问题,似乎人心端正了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显然是严重脱离实际的。由此可见,我们在弘扬儒家重义轻利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并克服其与现实脱节的负面因素,进而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摘编自王超《孔子的义利观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