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乙)有富室偶得二小狼,与家犬杂畜,亦与犬相安。稍长亦颇驯竟忘其为狼。一日昼寝厅事,闻群犬呜呜作怒声,惊起周视无一人。再就枕将寐,犬又如前,乃伪睡以俟。则二狼伺其未觉,将啮其喉,犬阻之不使前也。乃杀而取其革。此事从侄虞敦言:“狼子野心,信不诬哉!”然野心不过遁逸耳;阳为亲昵,而阴怀不测,更不止于野心矣。兽不足道,此人何取而自贻患耶?”
稍 长 亦 颇 驯 竟 忘 其 为 狼。
①目似瞑
②盖以诱敌
③将啮其喉
④信不诬哉
①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
②阳为亲昵,而阴怀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