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客列传》与《游侠列传》写的都是侠肝义胆、急人所难、为知己者死的侠义之士。他们最为可贵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奋斗,不为名利而改变志节,不为权贵而放弃操守,在他们的心目中,“义”才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本着“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的为人准则,坚守自己的独立意志,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也无怨无悔。
《刺客列传》中以荆轲为代表的义士,思想境界虽有高下、阔狭之分,但他们视道义高于生命、“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的优秀品质令司马迁大加赞扬。豫让宁可让自己承受涂厕之辱、漆身吞炭之苦,也要采取他认为最正当的方式,不惜牺牲生命为智伯报仇;聂政为完成严仲子所托,最后竟“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荆轲为捍卫自己的尊严帮助燕太子丹刺杀秦王,而使自己走上了不归路。
司马迁在《游侠列传》中这样表现朱家的侠义:“终不伐其能,歆其德,诸所尝施,唯恐见之。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家无余财,衣不完采,食不重味。”他“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的助人为乐精神已表现得淋漓尽致。而为了体现郭解的侠义,司马迁则不厌其烦地列举了数例。郭解姐姐的儿子被杀害的事例,说明了郭解明善恶、辨是非的正直;邻里从傲视他到“肉袒谢罪”的改变,说明了郭解以德服人的豁达……
《史记》中的侠义之士是有着真正作为“人”的意义上的独立意志与高尚人格的。
《刺客列传》中的义士,所作所为均是为报答知遇之恩。“士为知己者死”是他们最高的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专诸与公子光、豫让与智伯、聂政与严仲子、荆轲与燕太子丹……他们不是仆与主、臣与君的隶属或等级关系,也不是雇佣或利益交换关系,他们是平等的。专诸、豫让、聂政、荆轲等的壮举不是为了获利,也不是为了谋权,完全是因为他们得到了一份信任、一份赏识、一份重托,就因为这份厚重的情谊,他们愿意赴汤蹈火,他们明知走上的是一条不归路,却无怨无悔,视死如归。
《游侠列传》中的游侠,就是在社会底层的平民中敢于坚持自我、敢于对抗强权、敢于对抗卑鄙与丑恶的侠士与义士,他们因为不代表统治者,所以没有名分,故而被称作“游侠”。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意志不受名分与职责所限,当然也就没有了统治者意志的羁绊;他们的行为不因权势而改变,因为他们既不弄权也不接受权势的约束;他们的操守不因利益的诱惑而改变,因为他们“急人之难,甚己之私”。
侠义之士的人格是独立的、高尚的,但在那样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却因此而注定成为悲剧。《刺客列传》中的刺客,为报知遇之恩,便心甘情愿地去冒险。专诸受公子光所托去刺杀吴王僚。专诸的行刺行动是他高尚人格的悲壮表现。豫让、聂政、荆轲的刺杀行动无一不是如此,他们的人生选择又是惊人的相同,原因就在于他们有着相同的人格基础——悲剧人格。
《游侠列传》中的游侠,他们没有显赫的权势,甚至所为有悖统治者的规矩,但却比为官者更坦荡磊落、重情重义。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是与传统的礼法、虚伪的道德相对抗的表现;“义不苟合当世”,是绝不为了官爵俸禄而改变个人的品格、操行的坚守。而这样的游侠,其所作所为却偏偏是违犯当时的法律法规的。可见,游侠们高尚的人格、独立的意志与统治者的专制统治相违背,这也注定了他们的人生悲剧,其人格注定是悲剧人格。郭解为御史大夫公孙弘所害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选自《<史记>侠义之士的独立意志与悲剧人格》,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