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战之后,法国积极寻求建立自己的安全保障机制。为此法国和中欧、东欧一系列国家建立了同盟集体安全体系,抗衡德国。一战后德国在外交上积极寻求打破法国的东欧同盟集体安全体系。1934年1月德国同波兰签订《互不侵犯和谅解宣言》,开始动摇了法国的同盟体系。此后法国推行建立“大联盟”的外交方针。其主要点是:加强法国的欧陆同盟体系,创建一个由若干区域性防御条约和互助公约构成的欧洲集体安全体系,对德国毁约(指凡尔赛和约)扩军行动采取强硬立场,不承认其合法性,坚持维护国联,维护欧洲现存的国际秩序和领土边界。面对英国扶持德国抑制法国的欧洲均势政策,1933年秋法国外长向苏联提议缔结法、苏互助条约的要求,苏联则提出了缔结有欧洲各国广泛参加的集体互助公约。但是由于波兰等国坚决不与苏联结盟,签订集体安全的东方公约失败。随后,苏联又和法国、捷克签订了互助协定。但《慕尼黑协定》出卖了捷克,并把与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相对的苏联排斥在外,苏联认识到形势险恶,对外政策急转直下。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法国、苏联集体安全努力的失败。
——廖华《两种国际集体安全体系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