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雅典伯里克利时期选民在城邦总人口中的比重
材料二:英国选举权的改革年表
时间 | 情况或改革措施 |
1832年 | 在市镇中,年收入在10镑以上的房户主和年付10镑以上房产租税者,在郡乡中,年付10镑田土租税的六十年长期田地租用者、年付50镑田土租税的短期田地租用者及年付2镑地税的自有土地者皆享投票权。 |
1884年 | 无论是在郡和自治市,每年只要有10英镑价值的任何土地或住房的人即有选举权 |
1918年 | 英国30岁以上有一定财产的妇女首次获得选举权 |
1969年 | 凡是年满18周岁的英国公民,不分男女,都有权参加下院的选举 |
材料三:美国选举权的改革年表
时间 | 情况或改革措施 |
1787年 | 宪法规定:各州(有选举权的)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指黑人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 |
1920年 | 国会批准第19条修正案,赋予妇女选举权 |
1970年 | 国会批准1869年提出的第15条修正案,赋予各种族肤色公民平等的选举权 |
1971年 | 通过第26条修正案,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获得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