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嗟夫!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噫!微斯人,吾谁与归?
(选自范仲淹《岳阳楼记》)
(乙)
质字子野。少道厚淳约,力学问,师事杨亿,亿叹以为英妙。伯父旦见其所为文,嗟赏之。以荫补太常寺奉礼郎。后献文召试,赐进士及第,被荐为馆阁校勘,改集贤校理,累迁尚书祠部员外郎。丁父忧,与诸弟饭脱粟茹蔬。终丧,通判苏州,州守黄宗旦少质,尝因争事,宗旦曰:“少年乃与丈人抗邪?”质曰:“事有当争,职也。”卒不为屈。宗旦得盗铸钱者百余人,下狱治,退告质曰:“吾以术钩致得之。”喜见于色。质曰:“以术钩人置之死而又喜,仁者之政,固如是乎?”宗旦惭沮,为薄其罪。
(选自《宋史列传・卷・二十八》)
(丙)
质家世富贵,兄弟习为骄侈,而质克己好善,自奉简素如寒士,不喜畜财,至不能自给。初,旦为中书舍人,家贫与昆弟贷人息钱违期以所乘马偿之。质阅书得故券,召子弟示之曰“此吾家素风,尔曹当毋忘也。”范仲淹贬饶州,治朋党方急,质独载酒往饯。或以诮质,质曰:“范公贤者,得为之党,幸矣。”世以此益贤之。
(选自《宋史・列传・卷二十八》)
家 贫 与 昆 弟 贷 人 息 钱 违 期 以 所 乘 马 偿 之。
①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②尝因争事,宗旦曰:“少年乃与丈人抗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