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制度是中国古代城市中的主要经济组织之一。行会制度形成于唐代,明清时期达到了繁荣。由于城市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封建统治者出于对工商业者的管理和征敛的需要,设立行会,“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行是按各手工业,商业的行业而设立的,故有“行”之名。行会制度即是监督工商业者“合法”经营,贯彻统治阶级管理工商业者的意图、向官府缴纳税赋的工具。城市行会制度的产生,说明了城市工商业的空前发展。没有城市经济的繁荣,就没有行会制度成长的前提条件。城市工商业的活跃,客观上需要行会制度在官府与工商业者之间进行直接沟通,工商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经营者也需要有自己的专门组织,到了明清之际,行会真正成为工商业者的组织,有的称会馆,有的称公所、行、帮。明清时代,随着商品生产的扩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工商业者实力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提高,手工业者之间,商人之间竞争日益加剧,于是,他们各自组织行会,行会内部是减少竞争,统一协调,行会外部是保护自身利益,防止外来竞争者侵犯自己的权利。这种行会实际上是工商业者的自发组织,民间组织,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它们代表本行业,本部门或本地区工商业者的利益,内部具有一套制度,行规,其利益具有一致性,共同对外,具有强烈的利益自我保护色彩和排外性。明清时代一些同业公会工商业会馆,商人帮会,如激州商会,洞庭商会,具有相当大的活动能量和社会影响。
明清时期,在东南沿海出现了许多中小型城市和大型城市,一批有相当影响的市镇也崭露头角。这些城镇型社区,既是政治、文化中心,又是经济中心,商业十分活跃,市场连接海内外。城市手工业、商业的规模扩大,分工细化,打开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崭新局面。牙行和牙人在商业市场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工商业会馆、公所纷纷建立,交换活动中货币的作用日益广泛,手工业工场涌现,自由劳动力市场在城市中出现,手工业工场中雇佣关系形成。总之,这时的资本主义因素在一批城市和一些市镇中萌芽。明代后期的苏州“郡城之东皆习机业,织文曰缎,方空曰纱,工匠各有专能,匠有常主,计日受值”。
与西方封建城市不同的是,我国封建城市中的绝大部分居民是官僚、地主、军人等消费人口,工商业者不占多数。汉代王符说过;“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天下百郡千县,市邑数万,类皆如此。”所谓“农夫”,是指农村居民,“浮末”是指工商业人口。可见,洛阳城工商业者比“游手”还少,再加上官吏,军队,工商业者的比例在城市中更少了。开封城中虽也有“九市之富,百廛之雄,越南海贾,朝盈夕充”,但城内到处是“天姬之馆,后戚之里,公卿大臣之府,王侯将相之第”,大量消费人口充斥城市,即使带来城市的繁荣,也只是虚假的,没有根基的。
(摘编自邹农俭《中国农村城市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