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教育惩戒是手段与目的的结合,只有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才是教育惩戒。体罚显然不属于此类。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它是一种通过对学生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的行为。体罚有损人格尊严,会给学生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且体罚宣扬暴力,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反教育的。因此,我们要反对体罚,反对不符合教育目的的惩罚。
(材料二)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纪大海表示:“惩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刚柔并济的教育才是有效的。‘柔’是说理、示范。做表率,道德引导;‘刚’就是惩戒,是硬性要求。教育需要刚柔施教。唯有把握好这两个度,教育才是有效的。”
对于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政策制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成都附属中学校长何光友也表示支持。他认为,惩戒细则将会还原教育的本真。让教育重回健全。教育本是一体两面,褒扬赏识是教育的其中一面,另一面就是惩戒教育,两者缺一不可。
何光友指出,本是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惩戒教育,在今天却变成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这源于惩戒边界的缺失。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家校冲突,学校越来越成为弱势一方。这也导致学校不敢使用惩戒,致使教育力度不够,学生的成长过程也就缺乏挫折教育,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多位一线教师也对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的制定表示支持。来自山东的一位老师指出:“‘严师出高徒’,适当,适度地对学生予以惩戒是有必要的。同时,教育惩戒也要求教师以更高的师德要求自己,要为学生着想,明白惩戒的限度在哪里。”
(材料三)2019年11月23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在“南都NDX实验室”发起“热点站站队”,以“教育部拟规定老师可让学生罚站、面壁反省,你怎么看”为话题收集网友观点,以下是部分调查问卷结果:
(材料四)少年儿童的健康茁壮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呵护,尤其需要教师做他们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但近年来,由于程序性规定不严密,不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有的教师对学生“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此次教育部出台征求意见稿,直面相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可谓非常及时。
教师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是其职责所在。学生良好的习惯离不开教师的教导,学生良好的成长环境更需要教师的维护。事实证明,教师一旦扔掉戒尺,对学生来说弊大于利。因此,学生违规违纪,必须要管;屡教不改。就得惩戒。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无疑是将教育的戒尺重新交给老师。
当然,有了惩戒的“尺子”,教师可以合法合理惩戒,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体罚,惩戒仍要服务于教学。因此,有了“尺子”也要有“尺度”,不能滥用。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给出明令禁止的诸般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如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等。这些禁止性行为均有着很强的现实指向性,每一项禁令背后,也都曾有过沉甸甸的教训。将这些行为单列出来,既是对以往个别教师不当行为的警醒,更是为教师惩戒行为画出了红线,标明了“尺度”。
教育的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说到底,戒尺的尺度应该来自教师对学生的“温度”,以爱为起点,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在“爱”上达成共识,这把教育惩戒的“尺子”才会助力孩子成长得更好。
①(材料一):
②(材料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