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新中国成立初期,有限的医疗资源大都集中在城市,农村医疗和医药匮乏的状况一直是党和国家焦虑的问题。1955年,在缺医少药以及政府卫生部门还没有力量顾及农村的大背景下,山西高平米山乡建立了首个由农村社员、医务人员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集资的保健站,开创了合作医疗的先河。之后,在山西、河南、河北、湖南、贵州、山东、上海等地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业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和医疗站。1956年,河南省正阳县王店乡团结农庄创造性地提出“社办合作医疗制度”一词。1958年,合作医疗制度的村覆盖率达到10%。合作医疗采取“合医合药合防”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发本土药品满足了当时农民的用药需求,并且治疗过程鼓励采用“土方”“土法”,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使农民获得了“一把草药一根针”的低水平的初级医疗保健,实现了“无病早防、有病早治、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医疗目标。
——选编自孙淑云郎杰燕《中国合作医疗治理六十年变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