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水文学的美学价值
高建新
人类是从混沌的自然中走出来的,最终仍要回到自然中去,但那已是深情的、充满灵性的自然,这一切都缘于人们对山水审美意识的觉醒与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山水文学的诞生。纵观中国山水文学长达一千余年的发展历程,其美学价值是多方面的。
中国山水文学提供了心物融通、人与自然一体化的途径。山水文学的发生是以人与自然的同一性为基础和前提的。在这个过程中,东晋诗人、史学家袁山松在《宜都山川记》中提出的“山水有灵,亦当惊知己于千古矣”,具有不可忽视的特殊意义。“惊知己”不只是属于山水,同时也属于人,当彼此都“惊知己”,为获得“知己”而庆幸时,人与山水就达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融通与共识。它表明,在这一时期,山水自然已不是作为人的对立面存在,而是和人在心灵上达成共识。一如钱钟书先生所说,“我心如山水境”“山水境亦自有其心,待吾心为映发也”(《谈艺录》)。山水美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主客观的结合,如罗宗强所说:“山水的美,只有移入欣赏者的感情时,才能成为欣赏者眼中的美。山水审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感情的流注。”(《玄学与魏晋士人心态》)。山水审美的最高境界——心物感通、心物交融、心与物游的产生,是深刻体味对象,在对象中发现心灵、发现生命的结果,它构成了中国人独有的生命境界。这个境界晶莹皎洁,充满情韵,透现出审美主体的智慧及对宇宙自然至情至理的参透和感悟,也使中国人养就了一种能与天地精神相往来却不傲晚于万物的洒脱又深情的胸襟。
中国山水文学提供了在自然感发下心灵美的艺术呈现的文学载体。山水文学不只是表现自然美,更在于表现由自然美所激发的心灵感受,李白的“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独坐敬亭山》),堪称范例。不仅体现了诗人想从自然中寻找慰藉,更体现了物我融通后心灵世界的盈实、朗阔。中国山水文学中往往含蕴着生活美和诗人的人格美,自然美与人格美相生相融,化成一片奇光,在这方面,张若虚《春江花月夜》为后世树立了难以逾越的典范。中国山水文学提供了中国古典诗学基本的概念、范畴,为中国古典诗学的建设、发展作出了可贵的贡献。中国古典诗学基本的概念、范畴如“观物取象”“立象以尽意”“得意忘象”“澄怀味象”“依类象形”“应物象形”“兴象”“意象”“意境”“境界”以及心物关系、情景关系等等,无一能离开山川景物、自然物象,无一不是从中获得了灵感与启悟。而这又影响了诗人的创作,成为诗人主观情思的象征,不仅是诗人要着力发掘与表现的,而且成为衡量诗人艺术才能高下的标识。
“雨中山果落,灯下草虫鸣”(王维《灯下独坐》)、“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温庭筠《商山早行》》,这些诗句、词句是象中有意、意中见象、意与象完美结合的典范。心灵与自然共感,诗情与灵境辉映,构成了中国山水文学的独特境界,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向了一个超凡入圣、美妙绝伦的境地。只有以自然为境,获得了自然的陶冶,诗人的创作才能真正具有灵性的感悟与诗意的呈现。
(选自2019年03月11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