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第一条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
第二条 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材料二: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力,谨庄严宣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
材料三: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三条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识的表现,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第十七条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