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39年6月,地政学家、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萧铮向重庆国民政府提出《实验地政区办法大纲》,要求在四川选择一个地区作为“地政实验区”,进行土地测量登记,耕地重划,促进土地利用,增加生产,调整佃租制度,创立自耕农……规定地价与举办地价税,以及建立土地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摘编自杨天石《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材料二 1946年6月28日,四川大足县佃农蒋泽乡等10人呈文国防最高委员会称:“国府立有土地一法,用维佃农生计,殊经颁行十年以来,毫未见诸时效。”“多数地主对于契约,不管定有期限与未定期限,任意揭退。”“租佃委员会者,纯希收租之人组织而成,以致国家善政,惠不及民,此非制度不善,实则人事不良所致。政府颁行一切法令,如对伊等稍有不利者,竟瞒上欺下,奸弊百出,以致普通佃农毫不知闻。”
——摘编自杨天石《找寻真实的蒋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