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份至2月份,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方某为牟取利益,从江苏省苏州市某地批量采购白色二层、三层口罩,且在明知该口罩属于“三无”劣质产品的情况下在网上及线下进行销售赚取利益。现查明,2020年1月25日至2月5日期间,被告人方某共销售该“三无”口罩25万余只,销售金额达24万元左右,非法获利7万余元。2月14日,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仙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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