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赏论
[宋]曾 巩
《书》记皋陶①之说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释者曰:“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也!”夫有大罪者,其刑薄则不必当罪;有细功者,其赏厚则不必当功。然所以为忠厚之至者,何以论之?
夫圣人之治也,自闺门、乡党至于朝廷皆有教,以率天下之善,则有罪者易以寡也;自小者、近者至于远大皆有法,以成天下之务,则有功者易以众也。以圣神渊懿之德而为君于上,以道德修明之士而为其公卿百官于下,以上下交修而尽天下之谋虑,以公听并观而尽天下之情伪。当是之时,人之有罪与功也,为有司者推其本末以考其迹,核其虚实以审其情,然后告之于朝而加其罚、出其赏焉,则其于得失岂有不尽也哉?然及其罪丽②于罚、功丽于赏之可以疑也,以其君臣之材非不足于天下之智,以其谋虑非不通于天下之理,以其观听非不周于天下之故,以其有司非不尽于天下之明也。然有其智而不敢以为果有其通,与周与明而不敢以为察也。必曰罪疑矣而过刑,则无罪者不必免也;功疑矣而失赏,则有功者不必酬也。于是其刑之也,宁薄而不敢使之过;其赏之也,宁厚而不敢使之失。
夫先之以成教以率之矣,及其有罪也,而加恕如此焉;先之以成法以导之矣,及其不功也,而加隆如此焉。可谓尽其心以爱人,尽其道以待物矣,非忠厚之至则能然乎?皋陶以是称舜,舜以是治其天下。故刑不必察察③当其罪;赏不必予予当其功,而天下化其忠,服其厚焉。故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言圣人之德至于民者,不在乎其他也。
及周之治,亦为三宥三赦④之法,不敢果其疑,而至其政之成也,则忠厚之教行于牛羊而及于草木。汉文亦推是意以薄刑而其流也风俗亦归厚焉盖其行之有深浅而其见效有小大也如此《书》之意岂虚云乎哉?
(选自《曾巩集》)
【注】①皋陶(gāo yáo):舜帝时的一位贤臣,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②丽:施加。③察察:明辨,清楚。④三宥三赦:《周礼》中规定,一宥不识,二宥过失,三宥遗忘;一赦幼弱,二赦老耄,三赦愚蠢。
汉文亦推是意以薄刑而其流也风俗亦归厚焉盖其行之有深浅而其见效有小大也如此《书》之意岂虚云乎哉
①然所以为忠厚之至者,何以论之?
②于是其刑之也,宁薄而不敢使之过;其赏之也,宁厚而不敢使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