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的;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中国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制度及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摘编自余伯流、何友良主编《中国苏区史》
材料二:抗日战争爆发后,抗日根据地逐步建立抗日民主政权。……1940年3月,中共中央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华北、华中等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指示明确规定,在政权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政权制度,容纳多方,团结抗日的各阶级、阶层。
——虞和平主编《中国现代化历程》(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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