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民族主义 观中国历史之所示,则知中国之民族,有独立之性质与能力,其与他民族相遇,或和平而相安……余之民族主义,特就先民所遗留者,发挥而光大之;且改良其缺点,对于满洲,不以复仇为事,而务与之平等共处于中国之内,此为以民族主义对国内之诸民族也。对于世界诸民族,务保持吾民族之独立地位……以期与诸民族并驱于世界,以驯致于大同,此为以民族主义对世界之诸民族也。
材料二 民权主义 ……余游欧美,深究其政治、法律之得失,知选举之弊,决不可无以救之。而中国相传考试之制、纠察之制,实有其精义,足以济欧美法律、政治之穷。故主张以考试、纠察二权,与立法、司法、行政之权并立,合为五权宪法;更采直接民权之制,以现主权在民之实,如是余之民权主义,遂圆满而无憾。
——以上材料见孙中山《中国革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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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 | ② | ||
民权主义 | ③ | ④ | ⑤ |